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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住楼贷款办理及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事项 【2011-7-10】
2014-02-27 17:19  

1、关于公积金贷款集中受理 
    为了方便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学校在7月9日、10日两天邀请公积金办到校受理,受理主要内容是:贷款申请人交《申请表》、查验原件、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到场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表》的填写和受理当天需要准备的资料详见6月27日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商住楼公积金贷款集中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审批手续 
    在公积金办审核批准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购房户申请资料转交九江市建设银行环城支行个贷部审核(农工商超市对面香炉峰宾馆边的建行),建行审核申请人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银行会依次安排一定数量申请人(携产权共有人一起)到建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贷款手续时仍然需要把公积金集中受理时查验的原件带到银行查验。请购房户留心银行的电话通知。 
3、关于商业贷款办理 
     对于既申请公积金贷款也申请商业贷款的购房户,随同公积金贷款一同审核办理,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第一页“公积金贷款需求”栏中填写公积金拟款金额和组合贷款金额(商业贷款金额)即可,只是要多复印一套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 
仅申请商业贷款的购房户,自行到九江市建设银行环城支行办理。办理时携带同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一样的原件和复印件,自己及产权共有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财务处备有建行收入证明空白表,如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忘记领取,可以到财务处领取,或到建行领取)。 
    办理银行贷款时间上存在有效期制约,银行一般为签订购房合同后不超过90天。二套购房户如果需要办理贷款者,应尽快申请办理。若超过有效期,则银行认为购房户不需贷款而不予受理。首套购房户,若银行审核材料后认为不具备条件(如存在余款未缴),则购房户应尽快补充材料,完善条件,力争尽快受理。 
4、关于余款缴纳 
    需要贷款的购房户,按照银行的要求,在审批贷款业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要“缴的钱+申请的贷款<房价”,银行就认为不具备贷款条件而不受理,购房户应及时把余款交清,补充完善贷款条件。为了便于购房户及时缴纳余款,在7月4日到7月10日,每天上午8:30到11:00主校区财务大厅均安排人员受理购房户缴纳余款,在7月10日后每周仅办理一次,集中在周三上午8:30到11:00(就是7月13日、20日、27日、8月3日、8月10日)。购房户可以在财务大厅刷卡或者缴纳现金,也可以在建设银行把钱转入华盾公司的账号上,账户名为:九江华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6001852050052500933,开户行:建设银行九江市环城支行。购房户可以凭建设银行开具的进账单,在上述受理时间到财务处大厅开具收据。也可以凭进账单直接到银行补充贷款材料,在开学后到财务处再换开收据。 
5、关于公积金提取

    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购房户,可以凭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财务处审批后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以及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中心会把申请提取的资金打入学校账户后,学校通知购房户到财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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