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字〔2019〕22号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后勤实体及企业法人
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九江学院后勤实体及企业法人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 江 学 院
2019年3月18日
九江学院后勤实体及企业法人
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
根据《九江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结合学校后勤实体及法人单位实际情况,对独立核算的后勤各实体及企业法人单位(下文简称实体)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1.生产成本的材料采购。各实体列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天然气和水电费开支、税费开支,直接由实体负责人审核,实体归口管理的处级机构负责人审批。
2.管理费用支出及资产购置。各实体管理费用报销(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通讯费、车辆维修护费等)和设备购置费按照以下程序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各实体负责人签字,实体归口管理的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借款和报帐。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3万元的,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及报帐。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的,还须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及报帐。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及报帐。
3.人员经费审批。
(1)正式工日常工资、工作餐发放;临时工日常工资、加班工资及工作餐发放;临时工社保、医保缴纳;半年的后勤管理员岗位津贴发放由实体归口管理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2)临时工福利由实体归口管理处级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正式工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工会等归口部门审核由实体归口管理处级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3)正式工及外聘的校内、外专家等零星发放的评审、劳务、加班等支出,按照不高于《九江学院人员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由实体归口管理处级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盘盈和盘亏处理。年终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报主管会计,以便会计进行一次性财务核算。盘亏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存货负责人要查明原因,并在盘点损耗报告单上签字,各实体负责人审批核销;盘亏金额在1000元以上 (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单位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实体归口管理的处级单位负责人批准核销;盘亏金额在2000以上的,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5.坏账损失的核销。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在2000元内,经实体归口管理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6.上述审批办法对校内实行独立核算的非后勤管理处管理的学校全额投资的实体同样适用。对于学校财务代理记账的合作单位,参照记账会计主体的明确的审批程序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7.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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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